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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亭韵》文化艺术品投资标的 ————
2016/12/28 11:18:53   已访问: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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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901015

【品种名称】:兰亭韵

【投资标的市值】:1060万

【艺术组合财产初始单位市值】:106元/份

【首日挂牌指导价】:32.8元

【最小价格波动单位】:0.01元

【单笔最大委托量】:1000份

【运营管理费】:每份每日0.04元

【市场流通量】:100000份(2016年12月30日挂牌上市,其中30000份限售,限售期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


第一条本产品为艺术品组合财产(有限合伙)。 

第二条 本产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文化艺术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规定,依法设立,每一个以文化艺术品组合财产作为投资标的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成立即为本产品设立结束。

第三条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同时符合《文化艺术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规定的情况下,产品持有人通过交易中心在线电子平台交易转让的份额实际是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所拥有的个人财产的转让。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持有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可以依法转让、继承,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无须征求其他有限合伙人同意,只需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第四条产品基本信息

1、产品名称

《兰亭韵》(楠尧)文化艺术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产品形式:有限合伙

3、产品运营管理人:南京犇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产品存续期限:长期

5、产品运营管理费:按照每日每份额0.04元的标准由平台进行代收。

6、财产受让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7、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额: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额为人民币328万元。

8、单位有限合伙财产初始价值:人民币32.8元

9、产品财产数量的计算: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计算

艺术品组合财产(有限合伙)形式

底层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中层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全部由底层的有限合伙企业构成,顶层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全部由中层的有 限合伙企业构成。

每一个可交易转让的份额就是每一个底层有限合伙企业的单位有限合伙财产。

底层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数量总额=顶层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金额/底层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的单位价格。

艺术品组合财产的价值=顶层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金额

底层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的单位价格=单位艺术品组合财产(有限合伙)的初始价值

《兰亭韵》文化艺术品组合财产(有限合伙)可交易转让数量=顶层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金额328万元/单位艺术品组合财产(有限合伙)的初始价值32.8元,《兰亭韵》文化艺术品组合财产(有限合伙)可交易转让的数量总数为100000份。


第五条产品运营管理人介绍

南京犇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犇越投资管理公司”)位于六朝古都南京,成立于2015年,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犇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机构。

公司拥有一流的技术团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先进的企业文化理念。公司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营文化艺术品组合财产(有限合伙),珍惜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持有人的每一份投资和每一份信任,规范运作,为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第六条 艺术品组合财产(有限合伙)介绍

1.艺术家简介

张锡良,1943年生,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湖南省书协顾问。中国书法第二届“兰亭奖”评委,全国第九、十、十一届书法篆刻展评委。湖南省政协书画院副院长,湖南省第九届政协委员。中南大学艺术学院书法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客座教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客座教授,江阴学院教授。当选中国书协第四届代表大会代表,被中国书协评为首届“德艺双馨”会员。

作品入展全国第五、六、七届书法篆刻展览,其中第五届获“全国奖”。入展全国第四、五、六届中青年书法篆刻展览,其中第四、五届获奖。

2015年担任“全国第十一届书法篆刻展”评委;在荣宝斋(北京)举办“斯书斯怀——张锡良书法展”,出版《斯书斯怀》(民主与建设出版社);参加“翰墨传承·中国美术馆当代书法邀请展”(2015)。

2014年在荣宝斋(长沙)举办“张锡良书法回顾展”;参加《书法报》“30年30家邀请展”。

2013年在巴黎举办“桃花源记——张锡良书法展”;在长沙创办张锡良书法讲习所;出版《咏桃花源》(湖南美术出版社);参加“翰墨传承·中国美术馆当代书法邀请展”(2013);《中国书法》作“当代名家”专题;《书法报》作“30年30家·张锡良”专题。

2012年12月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个展,2013年4月在法国巴黎举办个展,2015年9月在荣宝斋(北京)举办个展。

出版《张锡良书法集》(湖南文艺出版社)、《张锡良册页书法》(湖南人民出版社)、《张锡良书法作品精选》(荣宝斋出版社)、《张锡良书法集》(荣宝斋出版社)、《中国美术馆当代名家系列作品集·书法卷·张锡良》(河北教育出版社)、《张锡良书法创作研究论集》(湖南美术出版社)、《张锡良书法集》(湖南美术出版社)、《张锡良作品集》(人民美术出版社)、《咏桃花源》(湖南美术出版社)、《斯书斯怀》(民主与建设出版社)等。

2011年担任“全国第十届书法篆刻展”评委;被特邀参加“第二届兰亭书法双年展暨兰亭雅集42人展”;参加韩国双年展;参加“中青年书法精英研究展”暨“东南大学艺术院书法研究院”成立并受聘为研究员。

2010年在长沙举办“张锡良书法创作研讨会”,出版《张锡良书法创作研究论集》(湖南美术出版社);在湖南省博物馆举办“沅芷流韵——张锡良书法展”,在江苏美术馆举办“沅芷流韵——张锡良书法展”,出版《张锡良书法集》(湖南美术出版社);参加中国美术馆主办的“情景书法展”;在郑州参加“首届书法批评家提名展”;应浙江书协邀请参加“‘沙孟海年’作品展”;《中国书法》第十二期作“经典与当代”专题。

2009年赴首尔参加“中、日、韩书法展”;《东方艺术·书法》作“人物”专题。

2008年出版《中国美术馆当代名家系列作品集·书法卷·张锡良》(河北教育出版社);参加“北京国际书法双年展”;《中国书法》第七期作“当代著名书法家张锡良卷”。

2007年担任“全国第九届书法篆刻展”评委;举办“笔墨乃魂——张锡良书法展”;参加“中国美术馆第二届当代书法名家提名展”;《中国书法》作“人物”专题;《中国书画》第六期作“封面人物”专题;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

2006年担任“中国书法第二届‘兰亭奖’”评委;出版《张锡良书法集》(荣宝斋出版社)。

2005年在湖南美术馆举办“张锡良册页书法展”,出版《张锡良册页书法》(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张锡良书法作品精选》(荣宝斋出版社);参加“北京国际书法双年展”;《十方书道》作“封面人物”专题。

2004年在湖南美术馆举办“张锡良书法艺术展”,出版《用笔至上·张锡良书法》;被聘为湖南省书协顾问。

2003年参加中日文化交流促进会主办的“第一届全国代表书法家作品展”;担任湖南省政协书画室副主任。

2002年在长沙举办“张锡良书法展”,出版《张锡良书法》;应邀参加“中国书法首届‘兰亭奖’作品展”。

2001年《中国书法》作“书坛中青年”专题;担任湖南省书协创作委员会主任。

2000年当选中国书协第四届代表大会代表;被中国书协评为首届“德艺双馨”会员;《书法文献》作“专题研究”;拍摄录制全国五十书家《五体书临摹示范》光碟。

1999年入选“全国第七届书法篆刻展”;作品载入《历届全国展·全国中青年展获奖作者作品集》。

1998年参加昆明“第五届中国艺术节·中国当代实力派书家作品展”;参加“第五回·中日书法展”。

1997年参加“当代著名书法家代表作品展”;作品载入《中国现代美术全集·书法卷》;应陈振濂教授之邀赴中国美术学院书法助教班讲学交流。

1996年出版《张锡良书法集》(湖南文艺出版社);参加“中日书法年展”;作品被编入《中南海珍藏书法集》。

1995年入选“全国第六届书法篆刻展”;参加中国书协主办的“当代著名书法家邀请展”;参加“95国际书法家精品展”;应福建美术出版社邀请参加“中国当代名家书法篆刻展”。

1994年参加“历届全国展·全国中青年展获奖作者作品邀请展”;参加“全国第一届楹联书法展”;参加“新加坡狮城书法篆刻会国际书法大展”。

1993年入选“全国第五届书法篆刻展”,获“全国奖”;入选“全国第五届中青年书法篆刻展”,获奖;被吸收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1992年入选“全国第四届中青年书法篆刻展”,获奖;入选“92怀素杯书法展”,获奖;参加“中日百人书法家作品展”。

1991年入选“首届中国书坛新人作品展”。

第七条 产品委托运作机构介绍

幸欣然斋画廊是一家专业艺术品投资、经营、推广机构,作为张锡良先生书法作品的全权市场代理,画廊与国内各大艺术机构、学术媒体、画廊、拍卖行、美术馆和藏家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并且致力于通过张锡良书法网网站及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更好地推广张锡良先生书法艺术。

第八条 《兰亭韵》艺术组合资产的变动过程

     1、2016年12月30日,南京楠尧文化艺术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组合财产在湖南华强艺术品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产品名称为《兰亭韵》,产品代码为901015,该组合资产对应为张锡良所作108幅书法作品(共计646.3平尺)。
     2、2018年3月该有限合伙的组合资产通过艺术品线下运营的形式,全部售出,共计收入金额为3609800.45元。较初始挂牌时增值329800.45元,增值比例约为10%。该组合资产对应的货币财产为:3609800.45元。
     3、应多数普通合伙人(累计持有93.333%的财产份额)的请求,执行合伙人南京犇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南京楠尧文化艺术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93.333%的财产进行持续运营,拟用3369135元购买一幅书画原作、版权并开发93333份限量复刻画,并将对应画作、版权和复刻画全部托管至华强指定托管库,该原作为沈阳的《江山万里图》(工笔山水小品,原作规格:50CM×50CM)。
     4、其余6.667%的财产份额持有人可以联系执行合伙人南京犇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委托执行合伙人生产复刻画并托管至指定托管库。
     5、最终该组合资产对应为100000幅限量复刻画,原作为沈阳的《江山万里图》(工笔山水小品,原作规格:50CM×5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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