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湖南华强艺术品交流有限公司(简称华强公司)保管的,原湖南华强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华强交易中心)的库存交易产品,其所有权完全属于持仓产品的持有人。为防止持仓产品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因华强公司的经济纠纷而遭受侵害,根据持仓产品持有人的要求,经协商,决定变更持仓产品保管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华强交易中心持仓产品保管组(简称持管组)。经协商并经公告告知持仓人后,确定由刘波、赵晨光、刘宇一、程莎莎、彭亮五人组成持管组,由刘波任组长。持管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全体持仓产品持有者,保管现有由华强公司保管的全部持仓产品,确保持仓产品安全完整,确保持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持仓产品提货顺畅便捷。
二、持管组向华强公司一次性提取所有持仓产品。持管组代表全体持有人,提取由华强公司保管的所有持仓产品实物,接管持仓产品数据资料、接管持仓产品提货系统。提货及接管完成后,华强公司保管的持仓产品库存为零。其持仓产品的保管责任和提货事项由持管组承担,华强公司不再负有持仓产品的保管义务。
三、持仓人持仓产品的提货方式不变。持管组完成提货及接管后,持仓产品持有人办理提货的原定程序和手续一律不变。持管组承诺,变更保管人,不给持仓产品持有人提货带来任何困扰和不便。
四、华强公司对持管会保管事务负有监督职责。保管人变更后,华强公司有权监督持管组保管事务,保证持仓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若持管组出现持有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或发现保管人变更前存在的损害持仓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华强公司应予以解决。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华强交易中心持仓产品保管组
湖南华强艺术品交流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