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强艺术品交易中心
新交易品种挂牌指导价定价细则(试行)
经研究决定,湖南华强艺术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新交易品种挂牌指导价(以下简称挂牌指导价)定价原则如下:
1、挂牌指导价是指经本中心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挂牌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新交易品种首日挂牌交易指定参考价。
2、挂牌指导价定价依据来自:综合经纪会员推荐挂牌价、专业市场现货均价、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估价,各自所占挂牌指导定价权重依次为:30%;30%;40%。
3、综合经纪会员推荐挂牌价:由新交易品种挂牌申请人与综合经纪会员协商制定。
4、专业市场现货均价采集于全国各地交易市场,由交易中心特约信息员按规定申报。新交易品种现货市场均价采集时点为新交易品种挂牌审核小组审核之前一工作日。
5、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估价:由专家委员会评审小组依据《湖南华强艺术品交易中心产品评审基本规则》确定该交易品种在评估时点可能实现的参考价值。
本定价指导原则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本中心有权根据管理的需要对本原则进行修订。本原则由湖南华强艺术品交易中心审议通过后实施。
湖南华强艺术品交易中心
2015年5月